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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泄露图纸成被告 法院:侵犯商业秘密需赔偿

时间:2016-05-26 13:20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天玑商业秘密律师网5月25日业内资讯:3月21日讯凭借老东家未上市的跑鞋设计图纸、产品方案,设计师顺利地被新东家录用。同时却也为自己带来官司,老东家告设计师侵犯商业秘密,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42万多元的损失。日前,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员工带着新图纸离职
  陈辉(化名)是厦门一家运动品牌公司的设计师,在该公司工作了10年。2015年4月,陈辉向公司提出辞职。不久,陈辉向老东家的竞争对手投递简历,简历还附上几十款跑鞋的设计图纸,陈辉因此获得了新东家的认可。
  几天后,老东家收到一份举报材料,声称陈辉将老东家未上市的跑鞋设计图纸、产品方案等作为应聘材料提供给新东家。老东家通过电话与陈辉核实,在电话中陈辉承认了应聘中盗用并泄露老东家商业秘密的事实。
  随后,老东家向厦门市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仲裁委在裁决中对陈辉的侵犯商业秘密事实给予认定。之后,老东家一纸诉状将他告上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要求他停止侵犯行为,赔偿损失42.3万元。

  老东家未支付补偿金
  原来,陈辉与老东家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是固定期限合同,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月工资为3000元。根据合同的规定,陈辉离职后两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到生产或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或者与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公司、机构、组织或个人处任职或者类似有竞争关系之业务。否则须承担不少于10万元的违约金。而老东家在陈辉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间内,将每月月底之前发给其合同工资的20%作为遵守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的补偿金。
  在法庭上,陈辉辩称,自2006年他与老东家建立劳动关系,从事设计工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一直恪守职守,严守商业秘密。2015年3月4日,他离职时 ,老东家未支付补偿金也未签订保密协议。合同中虽有约定保密条款,但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补偿金,所以其无须承担责任。
  陈辉还说,他去应聘时简历所附的是产品实物图片,是从官网下载的图片及其离职后自行设计的作品。

  侵犯商业秘密要赔偿
  在法庭上,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材料,来证明陈辉承认泄密的事实。在录音中陈辉承认了应聘中所附的图片是原告公司其他设计师的设计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陈辉录音中的谈话,与其所称的给新东家的简历中的图纸均是从官网上下载的说法不一致。陈辉的行为已侵犯了其商业秘密,依法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陈辉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3万元损失。

  法官说法
  该案中,设计图纸对原告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已构成法律意义的商业秘密。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仅约定未支付补偿金时原告放弃对被告的竞业禁止限制,但并未约定放弃对员工保密义务的要求。故对被告称原告并未支付补偿金,不能向其主张侵权责任的抗辩,其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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