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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秘密律师和你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合同保护

时间:2018-08-06 19:52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一、商业秘密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秘密
       在网络电子商务的环境下,传统的商业秘密被赋予新的形式。商业秘密大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在电脑或者网络服务器上,而由于工作的需要,这些电脑又接入了网络。在电子商务领域中进行电子交易时产生的交易数据、电子邮件都属于商业秘密。企业内部网络或者bbs电子公告板等等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称之为商业秘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的形式会不断的变化着。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特点
       涉及网络对商业秘密的侵犯最经常的技术方式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电子邮件传送信息可能造成对商业秘密侵害。无论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还是一般商务贸易中,每一重要阶段都会运用电子邮件,在这些交易阶段,商业秘密都可能被操守不佳或者疏忽大意的员工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出去。而由于不少企业高层管理者对于电子邮件缺乏必要的了解,还未建立制约制度,使企业内部由于电子邮件造成的隐患有增无减。
       在当前网络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基于网络web2.0技术发展起来的博客和论坛正在逐渐的成为人们发表自己的自由言论,发泄心中不满的一个平台,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信息传播权被滥用,从而成为一种泄露商业秘密的途径。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入侵、猖獗的黑客行为,破坏秘密信息类型的其他犯罪行为,则更属商业秘密的大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教育的发展,造就了一大批电脑天才,他们出于个人的喜好或者是出于非法的目的进行一些黑客行为,通过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网络木马来取得远程电脑的控制权,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商业秘密就会泄露。
此外,以FTP传输文件、BBS电子公告板方式、OA自动办公系统、新闻组和远程登录(Tel2net)等方式都可以形成造成对商业秘密的侵害。至于到了为在互联网普及、信息传播的途径与速度都得到极大拓展的全球化时代,今后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任务将更为艰巨。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应对措施
       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捷性和成本的低廉性,通过网络对商业秘密的侵犯,往往后果严重,有些更构成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在互联网普及、信息传播途径与速度都得到极大拓展的全球化时代,今后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任务将更为艰巨,在网络环境下企业为了更好地保护其商业秘密必然要做出一些有别于传统保护方法的应对措施。
第一,最为有效的办法莫过于加强自身企业员工的道德准则教育和提高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同时企业亦应该与员工缔结并维护“心理契约”,建立信任机制,使企业和员工相互兑现承诺、赢得对方的认可与回报,达成共识,使企业成员产生一种为共同事业而奋斗的使命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这种使命感使他们主动真诚地奉献和投入,从而降低人才流失及泄露商业秘密的概率。
       合理的就业禁止协议十分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日趋合理的市场人才流动机制的建立使得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由于人才流动造成的商业秘密流失案例不乏其例,合理的就业禁止协议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起到良好作用。
       第二,强化企业内部网络管理,规范计算机网络的使用管理亦是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
       首先,在计算机安全上,做一些防止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技术措施,同时这些措施对计算机网络入侵、破坏类型的网络犯罪、侵权都有一定的效果。(1)设立识别码和密码认证;(2)网络防火墙;(3)档案加密;(4)加装杀毒软件;(5)封闭危险端口;(6)使用正版软件并不断升级,禁止使用即时通讯软件等。在建立本企业网络系统或拟建立进入国际互联网系统起始,企业高层管理者就要考虑防止本身商业秘密通过网络形式受到侵害问题,在制度上和计算机技术上都作出安排,保证网络使用的安全,如使用安全性能好的网络服务器等。减少接入外网的计算机台数,加强身份的核查程序。无论是对于网内还是网外的用户都需要进行身份的确认。
       此外,采取加密措施,要求员工对自己使用的密码经常更换,不给窃密者造成机会。对于员工使用网络传输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信息时,可以使用加密计算机程序,取得解密“钥匙”。信息的被送达人享有该钥匙,进行解密,而取得信息。这种措施对于传送文件、信息途中的窃取、窃听,以及员工因过失按错送达对象按钮,都可以有效保守秘密。但要注意员工滥用,钥匙丢失等情况发生。
       另外,企业可以对员工上班期间内使用网络行为进行软件监视。当员工第一次使用网络进行业务活动时,就通过规章制度、计算机屏幕画面等明确宣布,企业将监视每一个员工上班期间网络中所传输的信息,并定期不断进行此种规定的宣传教育,以阻止个别员工的不法行为。监视可能涉及到员工的隐私问题,所以监视仅仅限于对网络信息进行,主要是工作时间。企业管理者事后如怀疑某一员工泄漏本企业商业秘密,就可以对该员工的电子邮件等网络信息等进行监视。
第三、利用合同方式保护商业秘密。
       企业等对内对外都可以采用合同方式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使接触到秘密的人员负有保护秘密的履约义务。在计算机网络上,过去的拆封即成立合同已经成为按键合同。其亦可以运用此种方便形式同涉及秘密的相对人订立合同,约束当事人行为,也为事后追究违约人的法律责任打下基础。
第四,建议完善相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制度。
       网络中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通过技术手段阻止侵权;二是通过网络信息立法予以保护。我国制定的商业秘密保护单行法应规定新技术环境下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如在网上突破企业防火墙,非法进入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等行为,以有效保护网络传输中的商业秘密。
        同时也可以借鉴外国相关立法实践和经验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网络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根据法经济学的理论,当违法成本大大地超过了违法利益的时候,我想很少有人还去违法追求违法利益,违法行为人之所以追求违法利益就是因为在违法利益于违法成本的利益衡量中前者大大超过了后者,有利可图,利益驱动违法。我们可以通过立法来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改变这种利益衡量,使得违法成本大大的超过违法利益,使这种利益驱动消失,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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