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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企业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维权

时间:2019-09-01 17:26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是生产石油勘探与开采用牙轮钻头的大型企业,该公司通过有偿转让方式从美国休斯顿工具公司引进了三牙轮钻头设计制造技术,经过多年消化吸收与研发,逐步实现了牙轮钻头产品的专业化、国产化。按照与美国休斯顿工具公司签署的协议,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将三牙轮钻头设计制造技术视为技术秘密,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至今从未对外转让过该项技术。

  被告人幸某1983年8月大学毕业后即进入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车间技术员、产品开发研究所主任、人力资源部培训处经理等职。幸某在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涉密岗位工作多年,先后从事过对美国休斯顿工具公司图纸及工艺文件等资料进行翻译、复制、汇编等工作,牙轮钻头新品种研制设计工作,牙轮钻头小零件国产化工作。了解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三牙轮钻头设计制造技术,并先后两次被派到美国考察学习美国休斯顿工具公司先进的牙轮钻头设计制造技术。幸某在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受过保密教育,明确知悉三牙轮钻头设计制造技术是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技术秘密。

  2010年7月,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机构改组,被告人幸某所在的人力资源部培训处将撤并,幸因此萌生离职的想法。2010年8月初,幸某和丈夫王某自荐到天津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工作,经数次商谈,于2010年8月28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9月24日,幸某向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提出辞职。同年10月,幸某进入天津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工作。此时,天津立林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属下的天津立林钻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林公司)还处于筹备阶段。2011年2月1日,立林公司成立,幸某担任该公司技术部部长,主持牙轮钻头的产品设计、负责制订相关企业技术标准和检验规程工作。

  被告人幸某在立林公司工作期间,相继设计和指导立林公司其他技术人员设计了牙轮、牙掌轴承图纸,后上述图纸被立林公司用于生产81/2LHJ517等型号牙轮钻头。同时,幸某还为立林公司编制了《轴承O形供能圈技术标准》等文件。后经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鉴定,由幸某指导设计的立林公司有关牙轮、牙掌轴承的图纸与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相关图纸中记载的技术信息具有相似性;《 轴承O形供能圈技术标准》等文件中对牙轮钻头轴承O形供能圈、密封圈质量要求、性能要求、技术指标亦与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牙轮钻头小零件技术条件轴承O形供能圈》等文件中对牙轮钻头轴承O形供能圈、密封圈质量要求、性能要求基本相同,技术指标相似。而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图纸中记载的技术信息(包括牙轮、牙掌轴承公差配合、技术要求等)及包括《牙轮钻头小零件技术条件轴承O形供能圈》在内的相关文件中所记载的技术信息(包括牙轮钻头轴承O形供能圈、密封圈质量要求、性能要求、技术指标)均系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

  后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认为幸某违反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非法使用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秘密技术,用于立林公司研制、生产三牙轮钻头。至2006年6月30日止,给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692282.61元。

  综上,幸某违反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其所掌握的耀德精密组件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为立林公司设计轴承图纸和编制了相关技术标准、检验规程等文件,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判决:幸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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