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一般的专利侵权案件中,往往制造者才是侵权的源头。但权利人常常以批量式、撒网式发送侵权警告。从权利人发送侵权警告的目的来看,在于希望让被警告者知悉存在可能侵害他人权利的事实,自行停止侵权或与权利人积极沟通、协商解决纠纷,权利人无需再提起侵权...
答:因为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防止无关人员知悉,一旦该信息被非法获取,该信息即处于可能被使用被披露的危险状态,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劳动成果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法律把单独的无授权获取行为也认定为侵权。...
答:长昊商业秘密律师告诉你被侵犯了商业秘密如何取证?...
答:近年来,越来越多企业家反映,员工离职就带走企业的商业秘密,不知道该怎么防止此类事情再发生。...
答:法院审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少,在知识产权类案件数量中占比也很低,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竞争发生的侵犯商业秘密争议并不少见,为什么争议多,而转化为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却并不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商业秘密民事诉讼复杂、原...
答:通过刑事法律介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可以充分弥补民事、行政手段保护的不足性。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
答:与技术信息相比,经营信息表现形式相对单一,因此在认定重大损失时所采用的认定模式也不多。...
答:受害者是生产“刺孔型干爽网面”材料的老牌国内合资企业,侵权方仍为公司高层。进入审判程序之后,该项技术已经被被权利所有人申请专利,被告人以商业秘密已经被公开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为由进行抗辩。那么,申请专利以后的商业秘密是否不被保护?...
答:一般说来,员工在工作期间,在接触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在不断地工作和积累过程中,必将获得自身经验、技能和技术的增长和提升。职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构成其人格的组成部分,劳动者离职后由自主利用的自由...
答:被控侵权人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提出抗辩证据的对策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步:举证证明商业秘密不能成立、举证证明信息有合法性来源、举证证明自己并没有侵权行为、退一步讲,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未能获利或获利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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