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顾问单位
咨询电话:15915344883
当前位置: 首页 > 指导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 > 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案例回顾 > 2020年苏州市六被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撤诉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案例回顾 侵犯软件著作权无罪案件回顾

2020年苏州市六被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撤诉案

时间:2020-11-17 16:04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法下,工程设计图及产品设计图同时受著作权及商业秘密保护。如果违反权利人意志而出版、发行包含商业秘密的产品设计图、工程设计图及其说明,将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及著作权侵权,从而发生著作权侵权与商业秘密侵权的竞合。在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苏州市六被告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涉及图纸侵权发生著作权侵权与商业秘密侵权竞合及刑民交叉等问题,长昊所商业秘密律师经过专业答辩,最后原告只能无奈撤诉。
 
      (一)基本案情
       原告起诉称,被告一JX公司是一家完全复制原告的企业,其成立初期的员工都是原告公司的员工,生产的产品、销售渠道与原告完全一致,网站和画册上产品图片也是盗取原告的,只作部分修改。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入职原告公司时,皆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原告对被告宣讲企业商业秘密制度,并要求被告保守原告的商业秘密。原告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如图纸、客户名单、合同等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控制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被告二系原告公司副总裁,被告三系原告生产主任,被告四系原告公司销售副总,被告五系原告公司车间副主任,上述被告基于工作性质接触了原告公司的商业秘密。
 
       原告于2018年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上述被告的侵权行为,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一生产的锅炉、图纸、客户名单进行了鉴定,相关密点具有秘密性,认定被告一的图纸与原告的相应图纸构成相同、实质相同、具有同一性,认定被告一生产销售的锅炉与原告机械结构密点构成相同。
       各被告利用原告的信任,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攫取、披露、使用其公司的商业秘密,导致原告生产经营几乎陷入停顿,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二)裁判结果
       2020年4月13日,原告HY公司以本案涉及刑民交叉、重要证据暂无法披露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各被告对原告申请撤诉无异议。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本案原告HY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亦应予准许。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HY公司撤诉。
 
      (三)经典意义: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是否适用中止审理
       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一般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由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商业秘密权利人可以被害人的身份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对于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同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又同时涉嫌构成犯罪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对符合刑事自诉条件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同时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对符合公诉条件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法院应将涉嫌犯罪内容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移送后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继续审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重要的是通过证据认定,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因此,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并非一定要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结结果。只有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第5项关于“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情形下,才应中止审理。本案中,诉讼代理人也曾向法院提出因案件正在刑事审理,请求民事案件中止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构成并不影响商业秘密是否侵权的认定,故,本案不宜采用中止程序。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2013年11月30日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2014年12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5年1月21日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2015年5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25日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2015年9月1日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2015年9月2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2015年11月13日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16年1月4日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4月1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16年11月3日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11月18日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7年1月13日成功入选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7年10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2017年12月20日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8年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2018年8月9日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2018年11月9日东莞市赖姓涉嫌配方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一审无罪案;2018年12月25日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2019年1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2019年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2019年4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前大疆李姓软件工程师源代码披露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减刑案;2019年6月17日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2019年10月18日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2019年10月13日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2020年4月13日常州市JX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撤诉案;2020年4月30日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2020年7月29日东莞市赖姓技术主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二审无罪案;2020年8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2020年10月19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济南SK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张姓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专业辩护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唯一官网:http://www.sos110.org/pjws/)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服务,全国热线:138088058035、15800707700。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