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顾问单位
咨询电话:15915344883
  • 商业秘密保护的形式

    答:在为商业秘密寻找法律保护形式的过程中,各国法律均作出巨大努力。由于商业秘密自身的特点所决定,与专利保护相比,商业秘密所受到的法律保护的程度明显较低。理解这一点并不困难,专利足以充分公开为条件,在专利有效期内受到绝对的法律保护,专利权人有权排...

  • 当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时,应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

    答:我国现行法上保护商业秘密法律可以分为四个法律部门,第一类是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民法保护。第二类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劳动法保护。第三类是行政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行政法保护。第四类是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刑法保护。相应的...

  • 商业秘密的保护

    答: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占领市场的利器,也正因如此,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现象普遍存在,给权利人带来难以估量酌损失。本文通过对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分析,提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探讨企业如何保护好商业秘密

    答:随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世界许多国家为了维护公平竞争,推动科学进步,都已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财产加以保护,并逐渐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我国起步不久,其中许多问题须进一步明...

  • 关于商业秘密的认定

    答:随着我国进入加入WTO后的关键期,我国的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国际国内的企业间的竞争将日趋白热化,商场如战场,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在竞争中占具优势,往往不择手段地攫取对手的商业秘密,扰乱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因此,必须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

  • 商业秘密的保护手段

    答:随着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作为竞争手段之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在加强,国家更是提出了要加快建设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然而根据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看,在人们的观念中,一提到知识产权就仅将眼光局限...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答: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定义,但从该法第十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所谓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非法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或者违反约定和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

  • 客户名单涉及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探讨

    答:客户名单的法律属性,一直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难题。在仅以侵犯客户名单为由提起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原告胜诉的概率相对较低,因而有必要对此问题特别加以研析。...

  •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立案管辖

    答: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是指实施了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四种侵权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种案件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当前尽管发案很多,但公安实践中,立案少,查处更...

  • 浅析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

    答:在知识经济界临时代,经济的发展导致竞争的激烈。各类市场主体为长期取得竞争优势而对自己掌握的某种特定的技术经营信息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激烈的商战中,商业秘密已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确立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制度十分重要。本文通过描述我国商业秘...

找不到您想要的答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755-26751234


联系手机:137-1492-943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齐明别墅B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