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案实属劳动争议,但其中涉及到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中对于竞业协议的认定审理思路,对于企业还是法律人员值得学习参考。...
答:相关的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已经确认的赵守元侵犯原告商业秘密事实中,涉及到赵守元以济南金龙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向吉化集团公司高碳醇厂转让铝颜料技术。因而,赵守元向吉化集团公司转让技术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在此次转让行为中,吉化集团...
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
答: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智力成果,若权利人不通过保护措施来证明自己主张权利,从法律上就没有占有该财产的主观意图,不能成为权利人,那么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是万无一失的呢?还是合理即可。...
答:在职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在诉讼中,作为原告的企业很多情况下因证明不了自己的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其诉求的不到法院的支持,那么企业为何不提前做好预防措施,防止诉讼的发生呢?...
答: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若计算机软件或者计算机程序的结构、顺序、组织、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思想、概念和原理等,这些经常处于著作权保护的边缘地带或者不受著作权保护的知识符合商业秘密保护条件的,可以受到商业秘密的保护。...
答:管理性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也是主观意图的可度量的客观表达,本文简述对商业秘密的理解以及在法律意义。...
答:实践中,很多企业对已自己的商业秘密已经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但还是被员工频频泄密。此时企业经营者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可以根据侵权的不同程度和遭受损失的大小,来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解决与员工的商业秘密纠纷。...
答: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法院在确定被告侵权的同时判令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停止侵权民事责任包括禁止向外披露商业秘密和禁止使用商业秘密。禁止被告使用、披露商业秘密是重要的救济手段之一,与损害赔偿一起构成对原告完整的实际救济...
答:为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判决尽量做到当事人心服口服,对于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应该在庭前进行证据交换或者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联系电话:0755-26751234
联系手机:137-1492-943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齐明别墅B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