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要求原告对其主张的商业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对于什么才是合理的保密措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原被告之间即使没有签订保密协议,被告若确实存在泄漏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同样构成侵权!...
答:根据法律规定,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式主要有... ...在前述方法无法确定赔偿额时,法官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1万—100万元之间酌定合理的赔偿数额,即适用法定赔偿。...
答:离职员工带走原公司客户信息,但并无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或披露的行为,结果依旧成立侵权。可见,近些年来,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越来越重视!...
答:在实践中,为保护企业核心技术信息不被泄露,企业往往对接触其机密信息的员工使用“网络警”软件对其邮件往来进行监控,这种措施是视为保护商业秘密的合理保护措施还是侵犯员工隐私权呢?广东长昊律师带您看案件到底属于什么纠纷。...
答:广东长昊律师网由深圳首席商业秘密律师邱戈龙倾力打造而成,专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侵权调查、商业秘密维权、侵犯商业秘密辩护,商业秘密刑事立案等相关法律服务,咨询电话:15915344883。...
答:业务员代表公司与客户洽谈业务过程中形成短期的、尚未发生实际交易的客户信息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客户名单?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答: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经营者在主张客户名单被侵犯而提起诉讼时,因为对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不够,不能区分正常竞争的客户流失和客户名单泄露商业秘密被侵犯所造成的经营损失,往往容易造成滥诉的现象。...
答:广东长昊律师网由深圳首席商业秘密律师邱戈龙倾力打造而成,专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侵权调查、商业秘密维权、侵犯商业秘密辩护,商业秘密刑事立案等相关法律服务,咨询电话:18822884932。...
答:客户名单作为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的一种,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然而即便是符合商业秘密四构成要件的客户名单也有可能不被法律保护…… ...
答:林某某、林某某、尹某、林某、周某及他们所在的深圳市梓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刚创立不久,却惨遭同行大佬威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控告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本所律师力挽狂澜,凭借不予起诉意见书和取保候申请意见书使全部被告人得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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