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摘要】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此,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均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被立法规制为结果犯,因此重大损失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加上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重大损失的...
答:导读:该证据的实质是表明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确定性,是完整的可应用的方案,而不是大概的原理或抽象的概念。以本案为例,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简述商业秘密的实用性和价值性的证据的理解。...
答:客户名单是经营者的经营智慧、策略的成果,也是经营者花费人力和财力的商业财产。法律保护的这种无形财产。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今天为您介绍天津天砚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杨敬玲、天津山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案情之争。...
答:导读:JY公司与YS公司对商业秘密侵权之辩,其中蕴含司法实践中对采取保密措施的判定,借此案例,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结合司法实务归纳采取保密措施的证据种类。 【基本案情】 YS公司是与JY公司合作八年之久的供应商,合作方式为JY公司拿到客户订单后,由JY公...
答: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便是确定是否存在商业秘密。因此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在判定侵权人是否侵害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尤为关键,本案之中协议约定涉案产品仍属乙方,由原告派人管理和控制是否属于保密措施。...
答:未约定未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很多纠纷案例,未约定并支付的协议是否就仅是劳动者应担责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就此浅析未约定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否是竞业禁止条款有效的必备条件以及其责任。...
答:竞业禁止是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一种有效措施。但双方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必然会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甚至会影响其生存,而公民的自由择业权、生存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而在竞业禁止协议中,应当注事项要点。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浅述竞业禁止的注意事项...
答: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有部分误区认为约定保密义务就是有保密措施。在司法实务判断中,保密义务和保密措施都是有具体要求。本案之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正是因为企业没有笼统的约定保密义务,致使纠纷发生后,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答:我国法律对保密措施合理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认定仍是个棘手的问题。本文权利人定公司保密,但对于非职员的当事人又该如何界定,对于当场提出、口头保密要求是否又能认定为是合理措施?...
答:原告上海杰信抛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信公司)系励(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独资经营企业,生产各种形式的抛光轮、液体抛光剂(抛光浆)和固体抛光剂(抛光膏)等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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