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顾问单位
咨询电话:15915344883
  •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印钞厂诉樊官保侵犯商业秘密一案

    答:樊官保为水擦不蹭脏雕刻凹版印刷油墨组合物专利拥有人,开创了北京万洋防伪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这之前,他作为北京印刷厂的前员工,被老东家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原因正是因为上述专利技术涉及泄露了老东家的商业秘密。本案核心问题为:印刷油到底能不能落入商业秘密保...

  • 如何认定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

    答:所谓 “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机密,只有相对的秘密”。在商业秘密诉讼中,法律规定必须由权利人为其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达到何种程度才算合理,专业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邱戈龙律师为大家支招!...

  •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之损害赔偿

    答: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侵权行为经人民法院认定后须面对的最重要的问题。在相关法律规定已规定多种赔偿原则,在具体案件确定过程中,还是会出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 论商业秘密案件证据的重要性—合法来源,侵犯商业秘密的抗辩理由

    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应当就自己不侵权事实提供充分证据,而此类案件被告的证据一般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合法来源。广东长昊律师从天府可乐集团诉天府可乐公司一案,重点论述被告提供证据的重要性。...

  •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鉴定的重要性

    答:广东长昊律师网由深圳首席商业秘密律师邱戈龙倾力打造而成,专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侵权调查、商业秘密维权、侵犯商业秘密辩护,商业秘密刑事立案等相关法律服务,咨询电话:15915344883。...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侵权认定—曾某、林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

    答:近年来,职工跳槽带走原单位商业信息另立门户已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惯常手段,对于这种隐蔽性较强的侵权手段,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多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合理来源”的侵权认定模式。广东长昊律师引用本文为您简述。...

  • 商业秘密侵权之被告抗辩策略—小榄新丰电器厂诉光之源灯饰电器公

    答:在利益的驱动之下,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也显得越来越普遍,然而经法院最终审判,其中也不乏不侵权或部分侵权的情形。被告的抗辩策略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会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

  • 没签保密协议也可认定侵权

    答: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要求原告对其主张的商业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对于什么才是合理的保密措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原被告之间即使没有签订保密协议,被告若确实存在泄漏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同样构成侵权!...

  • 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侵权之损失赔偿

    答:根据法律规定,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式主要有... ...在前述方法无法确定赔偿额时,法官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1万—100万元之间酌定合理的赔偿数额,即适用法定赔偿。...

  • 未使用、未披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答:离职员工带走原公司客户信息,但并无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或披露的行为,结果依旧成立侵权。可见,近些年来,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越来越重视!...

找不到您想要的答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维权百科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755-26751234


联系手机:137-1492-943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齐明别墅B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