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顾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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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保护中合理保护措施

    答: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智力成果,若权利人不通过保护措施来证明自己主张权利,从法律上就没有占有该财产的主观意图,不能成为权利人,那么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是万无一失的呢?还是合理即可。...

  • 企业防止“跳槽者”侵犯商业秘密的策略

    答:在职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在诉讼中,作为原告的企业很多情况下因证明不了自己的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其诉求的不到法院的支持,那么企业为何不提前做好预防措施,防止诉讼的发生呢?...

  • 用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范围

    答: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若计算机软件或者计算机程序的结构、顺序、组织、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思想、概念和原理等,这些经常处于著作权保护的边缘地带或者不受著作权保护的知识符合商业秘密保护条件的,可以受到商业秘密的保护。...

  • 商业秘密管理性的含义

    答:管理性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也是主观意图的可度量的客观表达,本文简述对商业秘密的理解以及在法律意义。...

  • 浅谈企业维护商业秘密的法律途径

    答:实践中,很多企业对已自己的商业秘密已经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但还是被员工频频泄密。此时企业经营者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可以根据侵权的不同程度和遭受损失的大小,来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解决与员工的商业秘密纠纷。...

  • 浅析侵犯商业秘密中“禁令”

    答: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法院在确定被告侵权的同时判令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停止侵权民事责任包括禁止向外披露商业秘密和禁止使用商业秘密。禁止被告使用、披露商业秘密是重要的救济手段之一,与损害赔偿一起构成对原告完整的实际救济...

  •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证据质证问题

    答:为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判决尽量做到当事人心服口服,对于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应该在庭前进行证据交换或者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企业商业秘密合作使用中的风险

    答:在实践中,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能会因为商业需要与他人合作,在合作使用的过程面临商业秘密风险。例如,不间断向合作对方披露商业秘密的风险,合作企业职工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合作对方将商业秘密挪作他用的风险等等...

  • 解除代理关系企业商业秘密随之丧失

    答: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那么代理商在代理期间所形成的经营秘密—客户名单,在解除代理关系后是否还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

  • 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

    答:导读:权利人拥有的 商业秘密 是企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研发出来的,有时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侵权人以各种方式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披露给他人使用,从中牟取暴利。 【基本案情】 原告AA公司系从事平板玻璃、钢化玻璃等的生产、销售的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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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维权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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