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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RIPS体系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与程序问题研究【侵犯商业秘密

    答:【摘 要】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与TRIPS协议关于未披露信息的保护规定既具有一致性,同时也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客体、主观方面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程序等方面,对我国法律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与TRIPS协议的要求...

  • “重大损失”司法认定模式之反思【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答:一、重大损失司法认定模式之反思与重构 (一)重大损失司法认定模式之反思 1、以被告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认定重大损失模式的反思。将被告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视为重大损失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认定模式。审判实践表明:如果被告人账目齐全,那么可以将被告...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的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答:一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 依据我国《刑法》第 219 条规定可知,侵犯商业秘密罪指行为人采用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非法获...

  • 侵犯商业秘密“重大损失”是犯罪成立要件还是犯罪既遂【侵犯商业

    答:【摘要】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此,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均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被立法规制为结果犯,因此重大损失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加上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重大损失的...

  •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离职员工未删除私人电脑的企业秘密信息赔偿

    答:导读:该证据的实质是表明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确定性,是完整的可应用的方案,而不是大概的原理或抽象的概念。以本案为例,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简述商业秘密的实用性和价值性的证据的理解。...

  • 企业商业秘密客户名单应当注意什么?

    答:客户名单是经营者的经营智慧、策略的成果,也是经营者花费人力和财力的商业财产。法律保护的这种无形财产。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今天为您介绍天津天砚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杨敬玲、天津山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案情之争。...

  • 商业秘密要件:“采取保密措施”的证据种类

    答:导读:JY公司与YS公司对商业秘密侵权之辩,其中蕴含司法实践中对采取保密措施的判定,借此案例,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结合司法实务归纳采取保密措施的证据种类。 【基本案情】 YS公司是与JY公司合作八年之久的供应商,合作方式为JY公司拿到客户订单后,由JY公...

  • 协议约定权属、管理、控制之下产品交易不属

    答: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便是确定是否存在商业秘密。因此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在判定侵权人是否侵害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尤为关键,本案之中协议约定涉案产品仍属乙方,由原告派人管理和控制是否属于保密措施。...

  • 高层跳槽且双方未约定竞业补偿金,企业也要

    答:未约定未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很多纠纷案例,未约定并支付的协议是否就仅是劳动者应担责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就此浅析未约定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否是竞业禁止条款有效的必备条件以及其责任。...

  • 企业制定竞业禁止应当注意事项

    答:竞业禁止是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一种有效措施。但双方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必然会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甚至会影响其生存,而公民的自由择业权、生存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而在竞业禁止协议中,应当注事项要点。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浅述竞业禁止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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