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有部分误区认为约定保密义务就是有保密措施。在司法实务判断中,保密义务和保密措施都是有具体要求。本案之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正是因为企业没有笼统的约定保密义务,致使纠纷发生后,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答:我国法律对保密措施合理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认定仍是个棘手的问题。本文权利人定公司保密,但对于非职员的当事人又该如何界定,对于当场提出、口头保密要求是否又能认定为是合理措施?...
答:原告上海杰信抛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信公司)系励(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独资经营企业,生产各种形式的抛光轮、液体抛光剂(抛光浆)和固体抛光剂(抛光膏)等系列产品。...
答:法律对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很高,而商业秘密新颖性并未直接在法条里进行规定,只是在司法实践和理论中默示存在的特性。本文浅析商业秘密新颖性与专利新颖性的差异以及案例探讨的另外一种情形。...
答:导读:本文简述一个用人单位要求职工保守其所有的商业秘密,且没有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案例。结合在司法实践中的商业秘密的认定经验,一般都要求 商业秘密要件 中保密措施需要明确保密范围,那么在本案之中是否权利人是否会因此而驳回请求?本文以下简述...
答:导读:在商业秘密保护 措施中,企业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离职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而本案中离职员工进去经营范围大同的企业,原企业起诉返还保密费、竞业限制补偿金,承担违反竞业限制合同的违约责任为何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答:管理性是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管理性与秘密性在学者有不同观点,其是否可以混为一谈。然而在分析案例过程中,当事人的保密意图是否等同于管理性,本文结合相关具体案例浅析商业秘密中管理性与秘密性、保密意图的联系与区别。...
答:客户名单是经营者的经营智慧、策略的成果,也是经营者花费人力和财力的商业财产。法律保护的这种无形财产。天津天砚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杨敬玲、天津山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案情之争,其中蕴含原告如何举证客户名单是无形财产,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答: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包括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但不代表证明存在长期稳定交易关系即可进行商业秘密保护,仍应当满足商业秘密的特殊信息要求,本案简述商业秘密中客户名单的审判实例...
答: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中,审理的首要问题即根据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判定诉讼争议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尤其对“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否理解为新颖性,借本案浅析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与新颖性,...
联系电话:0755-26751234
联系手机:137-1492-943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齐明别墅B3-3